媒体称中国劳动者“工资集体协商意识”不断增

2017-05-23来源:admin围观:178次

  在中国开设大型超市的家乐福公司1月27日与上海市总工会等工会组织面对面,启动接洽酝酿已久的工资集体协商事宜。据悉,当天的参与方包括家乐福企业代表、公司工会代表等。

  尽管这次“闭门商谈”的结果暂时不会完全公之于众,不过可以确定的是:今年以来,工资集体协商已成为中国各地经济和社会运行中的一个关键词,中国劳动者的“工资集体协商意识”正不断增强。

  2011年1月,中国各地相继举行人大、政协“两会”,重庆、湖南、安徽等省份,或公布行政举措,或由代表委员建言,目标均指向工资集体协商。

  中国劳资双方的“集体协商”诞生于上世纪90年代,当时正值中国大型国企产业结构大幅调整,相当一部分工人面临下岗,如何处理好劳企关系的难题进入国有企业的视野。1996年,上海纺织控股(集团)公司率先与上海纺织工会签订集体协商协议。

  15年过去,“集体协商”再度成为社会热点,并有其更为复杂的原因。分析人士指出,受到去年下半年以来逐步明显的通胀影响,中国劳动者对“涨工资”的预期正不断增加。

  上海市总工会法律部调研员谈育明说,在经济危机发生时,企业员工往往考虑如何“保住饭碗”,而当经济形势逐步好转,且物价水平较高时,职工对工资增长就有了很强烈的诉求,他们认为“如若物价上涨幅度总是超过加薪幅度,就是变相减薪”。

  “但在没有外部压力的情况下,企业通常不愿让出利润,因此就需要通过劳资双方进行协商,把无序的纷争纳入到有序的协商中来。其最终目的是实现企业与个人的共赢。”谈育明说。

  去年9月1日施行的《天津市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一度引起关注。有网民认为,“工资集体协商条例”这个名称本身就“很给力”;也有人认为,靠“开会协商”解决不了涨工资的根本问题。

  在上海,尽管没有相同名称的条例,但2007年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制定通过《上海市集体合同条例》,2010年又出台《上海市职工代表大会条例》,都被视为依法规范集体协商,特别是工资协商的前瞻性法规。

  上海市社联党组书记、法学专家沈国明教授分析说:“在集体协商中,劳动者最关心的就是工资待遇,地方法规的订立重点不在于告诉每个企业应该给职工加多少钱,而在于针对工资问题,设立劳资双方的协商机制。用通俗的话说,立法者希望设定一种良好的‘谈判机制’。”

  沈国明认为,劳动者的“工资集体协商意识”不断增强,不仅来源于通胀的刺激,还应看到中国大中城市正试图将外来务工人员纳入“城保”或“镇保”,这是一种普遍提升劳动者社会保障待遇的做法。再加上中国社会对于工会组织介入此类公共事务的期盼也在增加,多重复杂因素导致了时下工资集体协商的呼声高涨。

  中华全国总工会副主席张鸣起日前表示,全总已做出规划,从2011年开始,计划用3年时间,依法在所有建立工会的企业中普遍开展以工资集体协商为核心的企业集体协商制度,通过此平台保护职工权益。

  不过,也有观察家担心,即使拥有地方立法保障和总工会的制度呵护,劳资双方的工资集体协商要真正进入操作程序,仍显得不够顺畅。尤其在个别外资企业、民营企业中,职工待遇问题仍然资方“一把抓”。

  上海市莘庄工业区工会常务副主席夏咏梅坦言,在推进工资集体协商的过程中,感到很无助。她说:“如果企业方不执行,我们也没有办法,因为目前还没有针对拒绝集体协商企业主的刚性惩罚措施。”

  谈育明分析指出,对于劳方而言,目前仍缺乏真正的“谈判专家”。国内少有“敢于谈”“善于谈”的协商员;在国外,大多请专业人才作为“外援”,介入工资集体协商。

  截至去年9月底,上海在15年间共签订企业集体合同2.2万余份,其中工资专项集体合同1.1万余份,覆盖企业8.5万余家,其中包括私营企业72378家,境外企业3844家。

  上海市总工会党组副书记、副主席肖堃涛认为,参与集体协商的企业性质从国有企业逐步向私营、外资企业发展,逐步扩大协商范围,在上海、在全国都是大势所趋。

  有专家指出,中国的工会已经在工资集体协商中扮演重要角色;至于如何保障工会主导集体协商的权威性,则还有很长的路要走。